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4、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5、《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3号); 6、《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7、《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1、取得执业资格; 2、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2、经过卫生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5、执业资格复印件; 6、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7、申办助产技术服务证需2寸免冠照2张。
1、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接件、受理,在受理后2个工作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上报市卫生局。 2、市卫生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与要求,进行审核、审批和制作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市卫生局制作审批文书后,在2个工作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书交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3、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负责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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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doc
颁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