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
1、申请人为本市户籍人口;
2、夫妻具有生育能力且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3、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符合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条件。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 本人申报。
2、村(社区)级核实。
3、乡镇(街道)卫生计生行政机构审核。
4、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免费办理
当场办理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行政机构、社保经办机构
023-12356
此事项不需要表格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