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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秀山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信息来源: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17-12-27 点击:

渝府〔201754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秀山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秀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批秀山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请示》(秀山府文〔2016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秀山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秀山县是渝东南重要门户和绿色发展示范区、区域性重要商贸物流中心、民俗文化旅游目的地、特色产业基地。秀山城区是渝东南重要门户城市,区域性重要商贸物流城市,特色产业基地,民俗文化旅游城市。坚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以工业和商贸流通业发展推进城乡资源和人口集聚;发挥秀山城区的核心带动作用,鼓励重点镇和特色小镇发展,培育辐射周边地区的商贸物流等专业化节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适度提升丘陵和低山区域中心村的服务职能;加强资源环境保护,推动高山生态移民搬迁,引导人口向秀山城区和重点镇聚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建设生态宜居的城乡环境,推动城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规划形成由秀山城区和清溪场镇、龙池镇、石耶镇、梅江镇等4个重点镇以及隘口镇、溶溪镇等14个一般镇共同构成的“城区―镇”城镇体系;划定由中和街道、平凯街道、乌杨街道构成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及由城市建设用地与城市发展备用地构成的东至凤凰山、西至平江河、南至平凯街道梅花岭、北至官庄镇镇界的城市开发边界。

四、合理控制城市、镇规模。至2020年,全县常住人口48.8万人,城镇人口23.4万人,秀山城区人口18.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8%;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6.7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0平方公里。至2030年,全县常住人口52万人,城镇人口33.3万人,秀山城区人口28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4%;城镇建设用地规模3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8平方公里,城市发展备用地规模41.7平方公里。

五、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要统筹城乡综合交通设施建设,建成铁路、水运、通用机场、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相协调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建成客运、货运枢纽站场等综合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能源、通信、给排水、环卫等各类基础设施。建立包括防洪、消防、地质灾害防治、抗震、人防、危险品防护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六、加强生态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管制建设空间。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对酉水河石堤风景名胜区、太阳山自然保护区、凤凰山森林公园、大溪国家湿地公园,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其他因生态或灾害防治而设立的特别管制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依法进行严格保护。对城镇建设用地、乡村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采矿用地、特殊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进行严格管制,依法开展城乡建设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区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治。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天生桥、石堤卷洞门、清溪苗王墓、客寨桥等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打捞寨洞城址、石堤石刻、石堤崖棺等4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西街历史文化传统街区进行保护与利用。严格执行《重庆市秀山县洪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保护好洪安古镇的历史环境和风貌格局。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秀山县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建设用地或空间布局的规划和建设行为均应符合其要求。要依法公布《总体规划》,加强《总体规划》宣传,强化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根据《总体规划》,优化完善各类下位规划。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总体规划》实施的重点和建设时序。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县级规划管理权不得分解下放。督促县内各单位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共同努力把秀山县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你县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不得随意改变。确需修改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1222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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